基金的投资风险
对于本公司基金的投资,我们不保证实现某一投资目标以及返还投资本金。存在由下述风险以及其他因素导致投资本金部分损失或全部损失的可能性。您在考虑投资时,应在了解下述事项的基础上,根据责任自负原则,必要时可咨询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标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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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所依据的信息的准确性
本公司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持续披露信息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与持续披露信息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相比,对该证券做出投资决策所依据的信息在质量、数量和准确性方面相对有限,因此基金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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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流动性
与上市公司股权相比,非上市公司股权明显缺乏流动性,难以合理估值。此外,投资标的可能在处分或出售时间等方面受到限制。因此,可能难以找到投资标的的受让方,或无法在有利时期以预期价格出售,从而无法获得预期的收益,也可能导致投资本金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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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时间
基金的投资对象上市时,受上市时期、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可能无法以预期价格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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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变动
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影响,投资对象的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过时,人才流失或同业企业的激烈竞争等因素可能会导致投资对象的业绩下滑。基金持有的投资标的可能因投资对象经营业绩下滑、法律或事实上破产、进一步融资失败或其他原因而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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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投资
本基金集中投资于相同或相近的产业领域和/或技术领域的投资对象时,该领域未能发展或投资对象在该领域的市场定位恶化,可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基金集中投资于位于同一地理区域的投资对象时,该地区经济形势恶化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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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的相关风险
对境外投资对象的有价证券的投资将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此外,由于投资对象地处偏远等因素,投资对象的信息和各种背景资料的获取存在物理上的限制。此外,还可能受到政治动荡或法律制度变更等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市场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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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投资方的竞争
在同其他投资基金等投资方之间存在竞争的环境下,竞争的结果可能导致无法取得期望投资对象的投资标的,即使能够取得该投资标的,投资条件也可能对投资对象有利,导致基金无法取得预期的收益。
合伙人身份非流动性的风险
根据基金的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的任何转让或其他转移都须要取得普通合伙人的同意。此外,可能还有其他限制,如合伙人的合伙份额不得以全部转让以外的其他方式转让,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合伙份额不得转让给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人。
普通合伙人退伙的风险
合伙人仅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形下从基金退伙,其在退伙时,赎回金额仅限于合伙财产中尚未投资或未承诺投资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该合伙人持有份额的二分之一。
法律法规、税收制度和政府监管等风险
适用于本公司基金的法律法规、税收制度和政府监管发生变更时,可能会对基金的事务执行产生不利影响,或增加合伙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对合伙人收到的利润或出资金额在考虑税收负担后的返还金额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基金可能在收购及持有投资标时受到限制,合伙人收购及持有投资标的时可能被要求披露信息。税务机关可能对合伙人的税务处理持有不同的意见,从而增加合伙人的税务负担。
修改合伙协议的相关风险
本公司的部分基金的合伙协议,可以通过合伙人的多数表决进行修改。合伙人的权利或义务与最初出资时相比可能发生不利变更,在这种情况下,不保证反对修改合伙协议的合伙人能够退伙或转让合伙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