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投资风险

对于本公司基金的投资,我们不保证实现某一投资目标以及返还投资本金。存在由下述风险以及其他因素导致投资本金部分损失或全部损失的可能性。您在考虑投资时,应在了解下述事项的基础上,根据责任自负原则,必要时可咨询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标的相关风险

  1. 投资决策所依据的信息的准确性

    本公司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持续披露信息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与持续披露信息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相比,对该证券做出投资决策所依据的信息在质量、数量和准确性方面相对有限,因此基金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

  2. 投资标的流动性

    与上市公司股权相比,非上市公司股权明显缺乏流动性,难以合理估值。此外,投资标的可能在处分或出售时间等方面受到限制。因此,可能难以找到投资标的的受让方,或无法在有利时期以预期价格出售,从而无法获得预期的收益,也可能导致投资本金无法收回。

  3. 股票上市时间

    基金的投资对象上市时,受上市时期、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可能无法以预期价格卖出。

  4. 企业价值变动

    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影响,投资对象的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过时,人才流失或同业企业的激烈竞争等因素可能会导致投资对象的业绩下滑。基金持有的投资标的可能因投资对象经营业绩下滑、法律或事实上破产、进一步融资失败或其他原因而贬值。

  5. 集中投资

    本基金集中投资于相同或相近的产业领域和/或技术领域的投资对象时,该领域未能发展或投资对象在该领域的市场定位恶化,可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基金集中投资于位于同一地理区域的投资对象时,该地区经济形势恶化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6. 境外投资的相关风险

    对境外投资对象的有价证券的投资将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此外,由于投资对象地处偏远等因素,投资对象的信息和各种背景资料的获取存在物理上的限制。此外,还可能受到政治动荡或法律制度变更等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市场波动的影响。

  7. 与其他投资方的竞争

    在同其他投资基金等投资方之间存在竞争的环境下,竞争的结果可能导致无法取得期望投资对象的投资标的,即使能够取得该投资标的,投资条件也可能对投资对象有利,导致基金无法取得预期的收益。

合伙人身份非流动性的风险

根据基金的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的任何转让或其他转移都须要取得普通合伙人的同意。此外,可能还有其他限制,如合伙人的合伙份额不得以全部转让以外的其他方式转让,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合伙份额不得转让给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人。

普通合伙人退伙的风险

合伙人仅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形下从基金退伙,其在退伙时,赎回金额仅限于合伙财产中尚未投资或未承诺投资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该合伙人持有份额的二分之一。

法律法规、税收制度和政府监管等风险

适用于本公司基金的法律法规、税收制度和政府监管发生变更时,可能会对基金的事务执行产生不利影响,或增加合伙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对合伙人收到的利润或出资金额在考虑税收负担后的返还金额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基金可能在收购及持有投资标时受到限制,合伙人收购及持有投资标的时可能被要求披露信息。税务机关可能对合伙人的税务处理持有不同的意见,从而增加合伙人的税务负担。

修改合伙协议的相关风险

本公司的部分基金的合伙协议,可以通过合伙人的多数表决进行修改。合伙人的权利或义务与最初出资时相比可能发生不利变更,在这种情况下,不保证反对修改合伙协议的合伙人能够退伙或转让合伙人身份。

基金相关费用

自投资于本公司基金之日起至基金到期并清算完成之日止的手续费、报酬、费用及其他对价(以下简称“相关费用”)包括以下内容(以下的相关费用中,除直接支付给投资者的部分外,还包括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相关费用)。但是,各个基金的具体的相关费用及其支付时间会有所不同。如需了解个别基金相关费用等详细信息,请联系我们。

费用项目

  1. 申请手续费

    无。

  2. 设立费用

    上限为认缴出资额的1%(及消费税、地方消费税)

  3. 管理报酬

    上限为认缴出资总额年利率的3%(以及消费税、地方消费税)

  4. 成功报酬

    上限为资本利得的20%(及消费税、地方消费税)

  5. 追加投资手续费

    在追加投资的实缴金额上,加上基金生效日次日起至附加结束日止的期间内按年利率上限8%计算的追加实缴金额的日复利金额加上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得出的金额。

  6. 其他费用

    投资标的的收购和处分的相关费用,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咨询费用,财务报表编制费用,审计费用,保护托管账户的保管费用,以及其他与基金业务有关的费用(由于需要支付实际费用,无法列举上限金额)。

  7. 退伙的处理措施

    原则上不允许退伙。仅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形下退伙,其在退伙时还有赎回金额仅相当于合伙财产中尚未投资或未承诺投资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该合伙人持有份额的二分之一等限制。并且,退伙以及份额赎回产生的一切费用将从上述赎回金额中扣除。

  • *基金是指,其所持份额所对应的权益为日本国《金融商品交易法》第2条第2款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有价证券,即所谓的集合投资计划(投资事业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事业合伙、民法上的合伙、基于隐名合伙协议以及外国法律法规的类似计划)。

  • *与基金有关的风险因素和相关费用因基金而异,因而在签订合同时,请务必事先查阅招募材料等。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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